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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的禁忌證

2010-01-24 18:46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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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娩止痛:嗎啡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以及對抗縮宮素對子宮的興奮作用而延長產程,故禁用于分娩止痛。

  2.哺乳婦女:嗎啡可經(jīng)乳汁分泌,也禁用于哺乳婦女止痛。

  3.支氣管哮喘及肺心?。?/strong>由于抑制呼吸、抑制咳嗽反射以及釋放組胺可致支氣管收縮,禁用于支氣管哮喘及肺心病患者。

  4.顱腦損傷:顱腦損傷所致顱內壓增高的患者禁用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

  5.肝功能嚴重減退:患者及新生兒和嬰兒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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