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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病毒性肝炎傳染源:
1.報告和登記
對疑似,確診,住院,出院,死亡的肝炎病例均應分別按病原學進行傳染病報告,專冊登記和統(tǒng)計。
2.隔離和消毒
急性甲型及戊型肝炎自發(fā)病日算起隔離3周;乙型及丙型肝炎隔離至病情穩(wěn)定后可以出院。各型肝炎宜分室住院治療。
對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以及污染的醫(yī)療器械及物品均應進行消毒處理。
3.對兒童接觸者管理
對急性甲型或戊型肝炎患者的兒童接觸者應進行醫(yī)學觀察45天。
4.獻血員管理
獻血員應在每次獻血前進行體格檢查,檢測ALT及HBsAg(用RPHA法或ELISA法),肝功能異常HBsAg陽性者不得獻血。有條件時應開展抗-HCV測定,抗-HVC陽性者不得獻血。
5.HBsAg攜帶者和管理
HBsAg攜帶者不能獻血,可照常工作和學習,但要加強隨防,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經期衛(wèi)生,以及行業(yè)衛(wèi)生,以防其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圍環(huán)境,感染他人;個人食具,刮刀修面用具,漱洗用品等應與健康人分開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HBeAg陽性者不可從事飲食行業(yè),飲用水衛(wèi)生管理及托幼工作。HBsAg陽性的嬰幼兒在托幼機構中應與HBsAg陰性者適當隔離,HBeAg陽性嬰幼兒不應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