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物對妊娠期不同階段胎兒的影響有哪些?為了幫助各位藥學職稱考生了解,醫(yī)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如下:
妊娠前期 | 應防止接觸有致畸危險的藥物 |
著床前期(受精后2周內) | 細胞還沒有進行分化,藥物損害常導致極早期流產,如只有部分細胞受損,補償機制可使胚胎繼續(xù)發(fā)育而不發(fā)生后遺問題 |
晚期囊胚著床后至12周左右 | 妊娠12周內是藥物致畸最敏感的時期 |
妊娠12周至分娩 | 胎兒各器官已分化完成,藥物致畸作用明顯減弱 |
分娩期 | 如產程中鎮(zhèn)痛,不宜選用呼吸抑制作用強的鴉片及嗎啡類鎮(zhèn)痛藥,哌替啶是分娩鎮(zhèn)痛常用的藥物,因其鎮(zhèn)痛2~3小時達峰,持續(xù)4小時,故讓胎兒在用藥后1小時內或4小時后娩出為好,讓出生時新生兒體內的藥物處于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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